宿州市12345政府熱線信息報備制度
第一條 為及時、準確、全面掌握情況,規(guī)范政府熱線服務平臺受理工作,提高辦理工作質量和效能,實行信息報備機制,特制訂本制度。
第二條 建立信息報備制度,各網絡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向政府熱線服務平臺報備相關情況信息。
第三條 各網絡單位信息報備主要內容包括:部門職能調整或出臺新策新規(guī),涉及面較大的重要執(zhí)法事項;信訪案件,涉法涉訴案件;各類突發(fā)事件,各類突發(fā)事件預警、處置情況;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管制,道路封閉維修改造施工,建筑工地夜間施工計劃;公共事業(yè)收費規(guī)定及標準調整,停水、停電、停氣通知通告,有線電視、網絡、通信維修計劃或施工,窗口單位因故障停止辦公或服務,其他緊急情況等;暫未進入宿州市12345政府熱線特服電話的網絡單位同時報備本級特服熱線受理數(shù)據等信息。
第四條 各網絡單位應提前或實時報備信息,原則上計劃事項、疑難事項等至少提前3日報備,信訪事件、涉法涉訴事件、突發(fā)事件、突發(fā)事件預警及處置情況、其他緊急情況實時報備。
第五條 政府熱線服務平臺對各網絡單位報備信息應及時處理,將處理意見告知熱線受理工作人員,或在熱線受理系統(tǒng)公告欄發(fā)布,必要時通知相關部門、單位。
第六條 政府熱線服務平臺工作人員應及時、準確、全面掌握網絡單位報備的信息,在受理市民群眾訴求時,做好告知、解釋、宣傳工作。
第七條 網絡單位信息報備工作納入政府熱線辦理工作考核內容。
第八條 本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。